一、条件:
1.13保管银行:指【保管银行名称】
1.14证券经纪商:指【证券公司名称】
116信托单位:用于计算、衡量信托财产净值深圳私募证券公司注册以及委托人认购或赎回的计量单位。在信托计划成立日,每一信托单位对应人民币【100】元资金。
1.17信托资金:指根据信托文件,各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及信托成立后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
二、要求:1.18信托财产:指各委托人交付给受托人管理、运用的资金,受托人因该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1.19信托计划利益或信托利益:指信托财产在扣除信托计划深圳私募证券公司注册费用及信托税费后的余额。
1.20认购:指本信托在推介期内或信托存续期间投资者首次或追加申请购买信托单位的行为。
三、费用:1.21赎回:指信托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向受托人深圳私募证券公司注册申请卖出所持信托单位而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1.22开放日、估值基准日:受托人计算信托单位净值以及委托人或受益人认购和赎回信托单位的日期,即信托计划成立后的每月【20】日(如遇节假日则为该日之前最近一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