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件:
1.25年:本计划一年为365天。
1.29不可抗力事件,指本合同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深圳私募证券公司注册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其他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2信托目的
二、要求:2.1.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信托资金加以集合运用,用于证券深圳私募证券公司注册投资,以获取证券投资收益,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
3.信托类型
3.1.本信托为有价证券投资类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三、费用:4.受益人
4.1.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分为特定受益人与一般受益人两类,特定深圳私募证券公司注册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的规定享有特定受益权,一般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的规定享有一般受益权。
4.2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一般受益人,委托人同时指定委托人代表和受托人在特定受益权产生时作为本信托计划的特定受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