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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证券管理人公司注册怎么办理的

发布时间:2023-12-17        浏览次数:0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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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设立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国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院批准的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私募证券管理人公司注册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资金设立投资基金,由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投资活动,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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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私募证券管理人公司注册

第七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合理审慎构建和完善经营管理组织机构,充分评估并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当日报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十七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二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证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可以选择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成立行政清理组,对被撤销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行政清理    

????百一十八条 国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违法行为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机关处理私募证券管理人公司注册开展公募基金份额登记、估值等业务的基金服务机构,应当向证监会申请注册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非公开募集资金,以进行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资产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其私募基金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十二条 基金管理公司由自然人作为主要股东发起设立的,其他股东应当为符合条件的自然人、金融机构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机构,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基金管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十条第(四)至(六)项的规定,同时不得存在净资产低于实收资本的50%、或有负债达到净资产的50%、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等情形私募证券管理人公司注册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撤销基金从业资格,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公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处理预案制度,对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风险外溢或者系统性风险、影响社会稳定等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              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基金份额出质的,质权自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第五十八条 基金管理公司退出致使无法继续经营子公司的,所持子公司股权应当依法处置并纳入清算财产私募证券管理人公司注册
????对基金募集所进行的宣传推介活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有本法第七十八条所列行为




被检查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主动配合,在要求时限内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             
????第三十五条 本法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适用于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附件: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2023年2月24日



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章 总则

条 为了规范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规定,制定本办法私募证券管理人公司注册 ????第三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依照本法在基金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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